物业收支要透明!“问计江西”网友建议获官方回复
物业收支要透明!“问计江西”网友建议获官方回复
物业收支要透明!“问计江西”网友建议获官方回复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实习生张馨洋、全媒体记者崔帆报道:小区(xiǎoqū)的公共收益如何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受到居民密切关注。近日,由江西省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省委信访局、省住建厅联合开展的“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人民建议征集活动备受热议,其中有关(yǒuguān)“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公示(gōngshì)”的建言(jiànyán)热度颇高。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lìyòng)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部分)生产、经营、租赁等(děng)获取的(de)(de)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hòu)所得(suǒde)(suǒde)收益。比如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公共停车场地收入,在小区内共有区域设置广告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所得的公建配套用房或场地经营收入,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游泳池所得的经营收入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
同时,经营人员(rényuán)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水电能耗(nénghào)成本等物业共有部分(bùfèn)经营成本支出,以及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及日常养护支出,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的供电系统和供水系统运行维护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gōngzuò)经费或开展业主活动支出,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都属于(shǔyú)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
网友“倚楼听风雨”作为永新县一小区的业主,认为其所在小区物业没有做到(zuòdào)对公共收益及支出的及时公示(gōngshì),该(gāi)网友在“问计江西”平台建言,建议永新县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未及时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的监管,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该建言迅速(xùnsù)获得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gōngzuòbù)的重视与回应。
小区(xiǎoqū)公共收益信息如何公开?有没有时间要求?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在对网友“倚楼听风雨”的(de)回复中表示,小区经营所得收益的管理(guǎnlǐ)和使用严格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zhíxíng)。根据《条例》规定,相关收益在经业主大会决定(juédìng)后,可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管理,其使用的主要方向是补充专项(zhuānxiàng)维修资金,具体用途最终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公共收益及其(jíqí)使用情况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
为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永新县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jīzhì),每月组织一次针对各物业服务项目的专项(zhuānxiàng)检查,核查公共收益公示(gōngshì)的执行情况,形成完整、动态更新的监管台账,确保每个小区(xiǎoqū)的每次公示都有据可查。
“通过实施‘半年一公示、每月一检查’的监管(jiānguǎn)办法,实现了对小区(xiǎoqū)公共收益及使用的透明化管理。”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相关(xiāngguān)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物业管理部门常态化监管小区相关公示情况,确保(quèbǎo)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当前,为切实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qúnzhòng)急难愁盼(pàn)问题,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信访局、省住建厅面向广大市民和物业服务相关(xiāngguān)主体,在“问计江西”平台开展(kāizhǎn)“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献出您的“金点子”。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实习生张馨洋、全媒体记者崔帆报道:小区(xiǎoqū)的公共收益如何管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受到居民密切关注。近日,由江西省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省委信访局、省住建厅联合开展的“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人民建议征集活动备受热议,其中有关(yǒuguān)“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公示(gōngshì)”的建言(jiànyán)热度颇高。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lìyòng)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部分)生产、经营、租赁等(děng)获取的(de)(de)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hòu)所得(suǒde)(suǒde)收益。比如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公共停车场地收入,在小区内共有区域设置广告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所得的公建配套用房或场地经营收入,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游泳池所得的经营收入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
同时,经营人员(rényuán)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水电能耗(nénghào)成本等物业共有部分(bùfèn)经营成本支出,以及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及日常养护支出,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的供电系统和供水系统运行维护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gōngzuò)经费或开展业主活动支出,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都属于(shǔyú)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
网友“倚楼听风雨”作为永新县一小区的业主,认为其所在小区物业没有做到(zuòdào)对公共收益及支出的及时公示(gōngshì),该(gāi)网友在“问计江西”平台建言,建议永新县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未及时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及支出的监管,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该建言迅速(xùnsù)获得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gōngzuòbù)的重视与回应。
小区(xiǎoqū)公共收益信息如何公开?有没有时间要求?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在对网友“倚楼听风雨”的(de)回复中表示,小区经营所得收益的管理(guǎnlǐ)和使用严格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zhíxíng)。根据《条例》规定,相关收益在经业主大会决定(juédìng)后,可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管理,其使用的主要方向是补充专项(zhuānxiàng)维修资金,具体用途最终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公共收益及其(jíqí)使用情况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
为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永新县物业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jīzhì),每月组织一次针对各物业服务项目的专项(zhuānxiàng)检查,核查公共收益公示(gōngshì)的执行情况,形成完整、动态更新的监管台账,确保每个小区(xiǎoqū)的每次公示都有据可查。
“通过实施‘半年一公示、每月一检查’的监管(jiānguǎn)办法,实现了对小区(xiǎoqū)公共收益及使用的透明化管理。”永新县委社会工作部相关(xiāngguān)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物业管理部门常态化监管小区相关公示情况,确保(quèbǎo)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当前,为切实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qúnzhòng)急难愁盼(pàn)问题,江西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信访局、省住建厅面向广大市民和物业服务相关(xiāngguān)主体,在“问计江西”平台开展(kāizhǎn)“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献出您的“金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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