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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琼崖红旗印记,赓续革命精神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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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琼崖红旗印记,赓续革命精神血脉

追寻琼崖红旗印记,赓续革命精神血脉

收房(shōufáng)原本是一件开心事,然而,遇到“货不对板”的(de)开发商,“开心事”就秒变“糟心事”。近日,海南省海口市民(shìmín)陈女士购买了总价上百万的房子,却在准备收房时,发现买到的房子并(bìng)不是当初自己心仪的户型。

案件详情:一女子买房(mǎifáng)买到“镜像户型”

1月初,陈女士在看房时,相中了南海幸福(xìngfú)汇某期103平方米的A户型。签订合同前,陈女士明确表示,若非A户型,她(tā)不会购买。置业顾问苏女士信誓旦旦地向陈女士保证(bǎozhèng),一定会给陈女士保留(bǎoliú)A户型。随后,陈女士便交纳了2万元作为购房诚意金。

4月8日,陈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计划于今年8月份交房。6月1日,为(wèi)装修(zhuāngxiū)新房做准备,陈女士添加小区其他(qítā)业主为微信好友,询问该户型的装修平面图。一位业主给她(tā)提供了装修平面图,陈女士惊讶(jīngyà)地发现,该平面图与自己相中的户型完全“镜像”,是B户型。

随即(jí),陈女士联系苏女士,苏女士却坚称,陈女士意向购买的就是合同上的户型,即B户型。然而,在陈女士的购房(gòufáng)合同及认购协议中,仅有楼栋房号(fánghào)、户型展示图,并未明确标明户型。陈女士认为,开发商行为属于严重的欺诈(qīzhà)行为,并提出了更换户型或退房的诉求。开发商当前暂未(zànwèi)回应此事。

市民观点:“镜像户型(hùxíng)”不代表“心仪户型”

根据陈女士(chénnǚshì)提供的售楼宣传册(xuānchuáncè)可以看到,陈女士所购买的房源一栋楼有(lóuyǒu)两个单元,一单位为A户型,二单位为B户型,B户型是A户型的“镜像户型”。

为什么“镜像户型”令人难以接受?记者(jìzhě)采访了(le)与陈女士有着相同的购房经历的部分海口市民,聆听他们的想法。

市民吴先生表示,“镜像(jìngxiàng)户型”虽说户型一样,但有时朝向、视野是(shì)完全不一样的,“在海南,大多数人喜欢买朝南户型,但是(dànshì)有些‘镜像户型’朝北,这就让人心里很不舒服。”

市民刘先生说:“我买这套房子,可能是因为感觉这个户型的‘风水’不错。如果(rúguǒ)开发商给了(le)我‘镜像户型’,那房子给我的感觉可能就不一样了。毕竟(bìjìng),‘镜像户型’不代表‘心仪户型’。”

法院案例:基于(jīyú)重大误解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

若是消费者买到“镜像户型”,法律上是否准予退房?记者查阅中国裁判(cáipàn)文书网发现,因“镜像户型”引起(yǐnqǐ)的(de)诉讼案件并不少。例如,天津一(yī)男子因买到“镜像户型”起诉,当地法院认定,该男子是基于重大误解,从而签订的认购协议,故认购协议无效。

原来,天津男子白先生(xiānshēng)在中介马某的介绍下,前往(qiánwǎng)“绿地”售楼处进行房屋选购。在认购房屋前,白先生询问,自己看中的房屋是否与样板间的朝向一致,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白先生便交纳了(le)2万元定金。

回家后,白先生再次与销售曲某进行确认。不料,白先生从曲某处得知(dézhī),自己认购的户型与样板间(yàngbǎnjiān)为“镜像户型”。随即,中介马某承认(chéngrèn),户型位置介绍反了。

白先生表示,如果(rúguǒ)在签署协议之前知道是“镜像户型”,自己是坚决不会(búhuì)缴纳定金认购房屋的。于是,白先生将中介与开发商(kāifāshāng)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房屋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返还2万元定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案涉认购房屋(fángwū)为“期房”,在协议签订时(shí)还未建成。原告白先生作为商品房买受方,对其所购房屋的具体情况只能从开发商(kāifāshāng)的描述中得到了解,故开发商应向原告提供正确、详细(xiángxì)的房屋信息。但被告与(yǔ)原告签订合同时,提供的参考样板间(yàngbǎnjiān)与案涉认购房屋为“镜像户型”,使得原告对房屋的想象(xiǎngxiàng)与实际出现(chūxiàn)偏差,且超出买受方正常能够预见到的范围,应认定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与被告签订案涉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mínfǎdiǎn)》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终,法院支持了白先生的诉求。

律师说法(shuōfǎ):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则构成违约行为

消费者购房买到“镜像(jìngxiàng)户型”该怎么办?海南昌宇(y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表示,如果开发商未能充分告知消费者关于“镜像户型”的存在,且消费者在签订合同(qiāndìnghétóng)时对此不知情,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构成(gòuchéng)欺诈。

“与此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huòzhě)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bǔjiùcuòshī)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刘瑾(liújǐn)介绍,正如上述案件中陈女士的遭遇(zāoyù),陈女士在(zài)住宅楼房的交付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不符,则应当由开发商(kāifāshāng)来承担因出现此类问题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对于陈女士的遭遇,刘瑾建议(jiànyì),购房者在发现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应首先与开发商沟通(gōutōng),明确问题,提出“换房”或“退房”等整改要求。“如果(rúguǒ)沟通无果,购房者也(yě)可以向(xiàng)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瑾说。(杨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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